新婚姻法规定买房没出钱,无法分到房产
作者: 金陵第一槽 时间: 昨天 23:32
新婚姻法规定无论婚前婚后,买房没出钱,在房产证加了名字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,你认同吗?哪些信息值得关注?
作者: 老船长 时间: 昨天 23:41
进一步降低结婚意愿。
作者: sms6688 时间: 昨天 23:41
哪有什么新婚姻法?楼主你哪里听说的。现在全部合并到民法典了。
关于房产加名,《司法解释二》第五条有这样的规定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离婚诉讼中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并结合给予目的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”
所以,房子确实是判给原来出钱的一方,但不代表被加名的什么也不得到,能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偿,至于补偿多少,要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,子女情况,过错情况等由法官酌情确定。
有没有一点补偿都不给的可能?有,如果“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、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,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”
所以,没什么特殊证据,房产加名后离婚不是什么都分不到,只是未必支持分一半。
另外,关于婚姻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,《司法解释二》第八条,有这样的规定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,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,按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,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”
简单说就是一方父母全资购房,如果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,是该子女个人财产。没有明确只赠给自己子女的,房归出资一方的子女,但法院同样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、生育子女情况、过错情况、对家庭贡献情况,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及补偿多少,如果没有特殊约定,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是没有补偿。
所以,网上有人只说谁出资房归谁,不提另一方能得到补偿的事,甚至有人还说这告诉女性,别一天到晚带孩子做饭,干了也是白干,一文不值,显然是曲解法律,至于是糊涂还是坏,就不好说了。
最后提醒大家,婚姻中不管是房产加名,还是父母出资购房,有什么条件或约定最好提前说清楚并保留证据,有约定法律基本还是可尊重约定的,不做明确约定的,最终分多少就由法官的裁量权决定了。
作者: 为梦燃烧 时间: 昨天 23:51
过去就是这样的 只是很多自媒体乱带节奏
结婚后,只要一方父母出大部分资金或者全款给小夫妻买房,也不算赠与双方的。人家保存当时的付款记录,如果钱从女孩账户走的,有父母打款给女孩的记录,这个属于单方面赠与,另有预定除外。如果是父母卡里打给房地产公司的,那更是单方面赠与。
过去就是这样的。只是很多人不懂罢了。
作者: 为梦燃烧 时间: 昨天 23:51
过日子,不要图别人的财产。真的!靠自己努力,普通人靠攀附婚姻,想一步登天,有钱人家,有权人家都不傻。
作者: fpf2002 时间: 1 小时前
自媒体小视频都是胡扯
作者: HELLOSIR 时间: 17 分钟前
有的人就是三观不正IMG_20250224_074521.jpg(191.95 KB, 下载次数: 0)下载附件17 分钟前 上传
新婚姻法规定无论婚前婚后,买房没出钱,在房产证加了名字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,你认同吗?哪些信息值得关注?
作者: 老船长 时间: 昨天 23:41
进一步降低结婚意愿。
作者: sms6688 时间: 昨天 23:41
哪有什么新婚姻法?楼主你哪里听说的。现在全部合并到民法典了。
关于房产加名,《司法解释二》第五条有这样的规定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离婚诉讼中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并结合给予目的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”
所以,房子确实是判给原来出钱的一方,但不代表被加名的什么也不得到,能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偿,至于补偿多少,要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,子女情况,过错情况等由法官酌情确定。
有没有一点补偿都不给的可能?有,如果“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、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,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”
所以,没什么特殊证据,房产加名后离婚不是什么都分不到,只是未必支持分一半。
另外,关于婚姻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,《司法解释二》第八条,有这样的规定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,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,按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,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”
简单说就是一方父母全资购房,如果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,是该子女个人财产。没有明确只赠给自己子女的,房归出资一方的子女,但法院同样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、生育子女情况、过错情况、对家庭贡献情况,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及补偿多少,如果没有特殊约定,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是没有补偿。
所以,网上有人只说谁出资房归谁,不提另一方能得到补偿的事,甚至有人还说这告诉女性,别一天到晚带孩子做饭,干了也是白干,一文不值,显然是曲解法律,至于是糊涂还是坏,就不好说了。
最后提醒大家,婚姻中不管是房产加名,还是父母出资购房,有什么条件或约定最好提前说清楚并保留证据,有约定法律基本还是可尊重约定的,不做明确约定的,最终分多少就由法官的裁量权决定了。
作者: 为梦燃烧 时间: 昨天 23:51
过去就是这样的 只是很多自媒体乱带节奏
结婚后,只要一方父母出大部分资金或者全款给小夫妻买房,也不算赠与双方的。人家保存当时的付款记录,如果钱从女孩账户走的,有父母打款给女孩的记录,这个属于单方面赠与,另有预定除外。如果是父母卡里打给房地产公司的,那更是单方面赠与。
过去就是这样的。只是很多人不懂罢了。
作者: 为梦燃烧 时间: 昨天 23:51
过日子,不要图别人的财产。真的!靠自己努力,普通人靠攀附婚姻,想一步登天,有钱人家,有权人家都不傻。
作者: fpf2002 时间: 1 小时前
自媒体小视频都是胡扯
作者: HELLOSIR 时间: 17 分钟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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